印发连州市人民政府
经济顾问委员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实施办法》业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州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实施办法
为加强市政府宏观决策的研究和咨询,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特成立连州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和组织领导
1、经济顾问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
2、市政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经济顾问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经济顾问委员会课题研究、年度计划、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准备和记录整理等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
4、经济顾问委员会开会和考察的接待工作由市接待办负责。
二、受聘顾问的条件
1、在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学者;
2、热爱连州,关心连州,有愿望为连州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企业家、知名人士;
3、在某行业、某领域上取得卓越成绩,对连州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远见卓识的杰出人士;
4、身体状况良好。
三、顾问的聘任程序
1、拟聘请的顾问,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将拟聘人员的简历、所在单位(企业)情况、与连州经济交往和合作情况以及本人健康状况等背景资料报市发改局;拟从境外和港澳台地区聘请的,还应抄送市外事侨务办或市台办、市公安局等部门。
2、由市发改局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审定。
3、聘任证书由市政府印制,由市长签发和颁发;
4、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需续聘的,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对长期失去联系或未发挥顾问作用的,或聘任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中止聘任。
四、顾问的工作内容
1、对连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提供研究咨询评估;
2、对影响全局的专项改革方案或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进行多方案比选研究提供咨询;
3、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对全市重大决策实施中以及经济运行和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4、收集和积累有关信息资料,为市政府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提供可供参考的应对预案。
五、顾问的义务
1、向连州市政府提供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动态以及政策法规咨询;
2、对连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不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担有关连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些重大课题的论证工作;
4、为连州市政府法制建设及有关重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的意见;
5、宣传连州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工作情况。
六、顾问的权利
1、参与市政府安排的综合性或专题考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阅读市政府有关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资料;
2、在应邀参加本市举办的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3、每年由市发改局向顾问寄送我市可对外公开的经济信息资料。
七、顾问的活动方式
1、市政府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咨询大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咨询会;
2、顾问应邀参加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及有关咨询活动;
3、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顾问来连州考察、调研、征询意见等;
4、日常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选送报告等方式参与市政府有关的决策咨询活动。
八、工作联系制度
1、建立经常性联络制度。市发改局要主动与顾问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重大节日及顾问有升迁变动等情况时要代市政府拟写贺信,并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
2、顾问所提意见和建议,由市发改局负责收集并汇总整理后提报市政府。市政府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函复本人。
3、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经费
顾问的接待费用、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费等费用,由市财政划拨。